广大司机朋友:
为加强交通公示的停车场所的管理,现对交通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所暂扣违法车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交通执法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查扣的违法车辆委托第三方保管(即交通公示的停车场所),第三方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、处置,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,交通执法有权向第三方追偿赔付。对予以暂扣的车辆,第三方应当妥善保管,不得使用,不得对车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、看车费、过磅费、冲车费等费用。因查封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、看车费、过磅费由交通执法机构承担。
广大司机朋友如发现委托第三方(即停车场)向您收取任何费用您都有权拒绝或向交通执法机构举报,举报电话60881686
方城县交通运输执法局
二0二0年十一月十二日